涉旺角遊行獲撤非法集結 舞蹈員獲批訟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2/06 18:14

最後更新: 2019/12/06 18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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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在九龍城法院審理。(資料圖片)

8月3日旺角遊行中,13名男女涉非法集結等,其中3人早前獲撤銷控罪,其中菲律賓藉舞蹈員及銀行女文員申請訟費,今(6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,舞蹈員訟費申請獲批,而女文員申請則被拒,裁判官指她身懷防毒面罩,置身於示威者核心位置是自招嫌疑。

兩名申請人為36歲菲律賓籍舞蹈員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及24歲銀行文員梁希穎,原被控於2019年8月3日,分別在旺角彌敦道及快富街交界,以及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,兩人今毋須到庭,均由律師代表申請,兩人均要求8月首次提堂至今的訟費,費用逾3萬元。

控方反對申請,指案發時示威人士佔據彌敦道正中間,梁有防毒面罩等裝備,一般路經的人並不可能走進核心範圍,並與其他人坐在一塊木板上。梁一方則指當晚9時許旺角港鐵站仍未關閉,梁有機會於最近的港鐵站出口進出。

裁判官指,當時街上堆滿人群,情況混亂,警方已呼籲在場人士散去近25分鐘,質疑若梁想回家,為何能混入人群的核心位置。梁一方強調,案發於8月,當時警方經常於街頭放射催淚彈,「係咪帶裝備就自招嫌疑」。

梁一方續指,警方在場推進防線時,示威者不斷後退,梁或無辜被人群淹沒,才置身於示威人士中心。裁判官最終裁定,梁與多於3人置身於非法集結的現場,在相對中心的位置被捕,身上有防毒面罩等,確實自招嫌疑,裁定控方毋須賠償訟費。

至於菲律賓籍舞蹈員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,控方指警方確認他被捕後,警誡下報稱住附近的地址為真確。裁判官看過街道圖及案中證據後,指申請人在警誡下有提出合理辯解,他被捕的位置與示威地點相距甚遠,他當時身上亦無可疑物品,估批准訟費申請,涉款逾3萬元。

記者:林欣樂